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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时间: 2015-04-24 阅读 次
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颁发,如旅行社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投资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形式等发生变更需更换新的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请按照以下资料准备齐全后,上报所在市州旅游局。市州旅游局经初审合格后,转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经复审合格后,报经局领导批准,转报国家旅游局进行办理。
一、变更投资人
(一)《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一份(如属改制的,提交改制报告);
(三)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
(四)旅行社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
(五)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六)新的旅行社投资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八)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名称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企业形式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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