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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的成立与注销

时间: 2015-04-29 阅读 次

  旅行社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门市部。

  成立旅行社分社的在分社设立地的县(区)级旅游部门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设立社已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3、设立社与分社员工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包括:

  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增存质保金的存单凭证复印件;

  设立社出具的增存质保金的证明原件。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6、营业设施证明(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7、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8、分社座机、传真、总经理手机、总社投诉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其中所需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还需提供原件查验。

  注销分社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旅行社总社在分社设立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二、旅行社总社在分社设立地的县(区)级旅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证注销手续;

  三、分社设立地的市州级旅游部门开具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四、旅行社凭取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退回保证金相关手续。

  成立旅行社门市部的在门市部设立地的县(区)级旅游部门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设立社已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门市部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3、门市部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立社与门市部员工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

  5、门市部座机、传真、总经理手机、总社投诉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其中所需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还需提供原件查验。

  注销门市部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旅行社总社在门市部设立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二、旅行社总社在门市部设立地的县(区)级旅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