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宜宾市旅游政务网 > 旅游工作 > 行业管理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临时导游证申领办事指南

时间: 2015-07-13 阅读 次

  一、法定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1999年5月14日)第四条第三款:“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二、申请条件

  被旅行社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学习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毕业证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旅行社出具的团队运行计划表;

  (四)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经审核,省旅游局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临时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当面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028)86657478

  投诉电话:省政府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旅游局监察室:(028)86671189

  网  址:省旅游局:www.sc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