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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时间: 2015-07-13 阅读 次
一、法定依据
(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1999年5月14日)第三条第二款: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2001年12月27日)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经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原件;
(三)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近期健康证明;
(四)《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成绩合格通知。
四、办理程序
(一)须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经历报名、笔试、口试、**理等四个阶段,时间为半年,有关情况请咨询当地市、州旅游局;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在四川旅游信息网www.scta.gov.cn和各报名点公布;
(三)省旅游局向合格人员发放《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028)86702879
省旅游培训中心:(028)86702062
投诉电话:省政府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旅游局监察室:(028)86702857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旅游局:www.sc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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